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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时,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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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类似商标该怎么办呢: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可以提出异议。
在以下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1。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申请注册不同或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商标。申请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申请人与他人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知道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况。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果商标被夺走,可以向注册者提出异议或宣布无效。根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先行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即驰名商标保护)和第十五条(即禁止他人抢注)或者第十六条第一款(即地理标志保护)和第三十三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和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和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欺诈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局宣布该商标无效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审查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内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布无效对着名商标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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