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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工程质量检查,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应对关键部位(或项目)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事故的处理方案一、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二、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项目法人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三、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4、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6、负责向质监总站报告工程质量工作;7、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到位,不得因资金短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影响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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