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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4、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5、参加工伤保险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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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其他。
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申报时,使用者应填写《员工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查表》和《工伤医疗费用结算检查表》,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工伤认定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残疾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工伤员工死亡认定、工伤(死亡)前12个月的工资发行表、养护直系亲属证明书、员工本人身份证明书和收费证明书等一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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