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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管辖,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法院管辖,因为属于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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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由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解释》,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协议;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就未来发生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权达成协议。一般来说,可以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但双方违反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协议无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原告住所、标的物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就纠纷管辖法院书面达成协议,选择在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但是其选择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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