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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不能去检察院报案。非法集资归公安分(县)局的经侦科(处)处理,建议您联系110报警或通过110查询属地经侦科电话,联系经侦科反映。非...
1.检察院批捕划归法院不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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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时候可以更改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也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为:(1)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有权适用强制措施;(2)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法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外,一律由检查机关批准或决定;(3)对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决定补充侦查;(4)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5)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6)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构成。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可以见人,但仅限于律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能会见家属。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程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的逮捕书,并将案件材料和证据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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