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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
因各地审核时间不一样,具体的地区办理时间并不统一。办理居住证的时间是15日,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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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地址、时间和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单位 地址 离婚接待时间 语音电话 接待电话 黄浦 中华路1011号 周二至四全天 63185355 63777913 卢湾 合肥路315号201室 周一至五上午 53963012 53963426 徐汇 漕宝路82号光大酒店三楼 周一至三全天 6432554264325545 64325543×80264325547×802 静安 延平路123弄15号 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62672863 62719228 长宁 武夷路333号 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 62251100 62251100×216 普陀 北石路608号3号门一楼 周二、五全天 52803612 62657660 闸北 天目中路749号71号二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周五上午9:00-11:30 63805326 53550041 虹口 玉田路195号 周二至四、六全天周一、五下午 969183826 65523241 杨浦 榆林路707号 周一、三、四上午8:30-11:00 969183003 65419450×2423、2424 闵行 莘庄莘潭路80号 周一至五下午1:30-3:30 6488690064984950 54530884 浦东 福山路90号川黄路201号 周一至六全天 5898455068751667969183097 50816328 嘉定 塔城路560号 周二、三、四、六上午8:30-11:30 59528196 结婚59528242离婚59528667 宝山 友谊支路79号 周二、三、四上午8:30-10:00 969183566 56122335 南汇 惠南镇城基路29号 周二、三、五全天 58012424 68018414 奉贤 新建中路542号二楼 周二、四、六全天 57420620 金山 朱泾镇临源街620号 周一至六全天 57320237 57324119 松江 中山中路179号 周二、四、五8:30-17:00 57716031 57727552 青浦 外青松公路6189号 周一至六全天 结婚69714230离婚69714233 崇明 兴贤街31号 周二、六全天、周五上午8:30-11:00 59611302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申办对象资格(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手续(一)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三)《结婚证》;(四)自愿离婚协议书。办理程序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市物价局沪价涉[89]第364号,离婚登记工本费10元/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监督电话电 话:63210448、63232222-1891电子邮箱:jdts@shmzj.gov.c
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国内公民:(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所在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华侨:(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使、领馆认证;(3)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4)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拒报申请登记行为视为违法行为如下:每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拒报;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要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排污发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申报的视为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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