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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债权,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证...
1、关于债权,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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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是否有担保,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最好在申报期内完成,最迟在破产财产分配结束后申报。二是申报期间。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指定经理通知债权人。同时,公告应在30日内在国家和地方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包括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期限、申报地点、逾期后果等。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根据《破产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三是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申报债权的相关材料,如债权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有连带债权等。四是债权申报分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是否有担保。因此,根据债权是否有担保,申报债权可以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普通债权:破产程序中的投票事项和清偿顺序不同。具体来说:(1)在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中,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不享有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两项规定的表决权。(2)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另外,在申报债权时,还应说明担保金额。如果债权超过担保价值,超出部分只能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普通债权行使权利。5、员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列出并公示。员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债权登记。《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和编制。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表决通过,听取债务人意见,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事项无异议的,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债权申报登记资料:机构债权人应提交的资料: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区法人登记证明书等原件(核对后返还)和复印件(按公司印鉴和骑手印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的公司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书。个人债权人应提交的资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明书的原件(核对后返还)和复印件。委托代理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明书原件(核对后返还)和复印件的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时,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明书原件(核对后返还)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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