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是:当事人遵循自愿原则,依法达成的补充协议有效。主合同对质量、价格、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补充协议的效力与原合同并无二致,两者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特殊情况补充协议比原合同更具说明性以及说服力。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发生矛盾或者冲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补充协议是在主合同中修改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双方协商成立的,是在主合同生效之后成立的,一般自其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约定条款有矛盾时,大多数以补充协议为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则上,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原合同的效力,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521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