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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纳税金能否在税前减免?

2024-12-15
关于税款滞纳金,从法理上讲,其并不足以作为税前列支项目。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计算法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并未涵盖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这一扣除事项。同样地,免除企业所得税和税款滞纳金的做法,在实践中也并无先例可循。此外,诸如罚金罚款财产损失的没收以及赞助性质的开支等,均不可视为有效的减税额依据。未经合法审批的预备费及其余发生于与取得之收入无关之活动的支出,亦不在税前扣除的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 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相关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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