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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按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至于用人单位是否开除劳动者,主要看用人单位的态度,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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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这样解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做出的不起诉决定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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