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被交通运输部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申请终止经营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可向交通运输部申请退还。交通运输部应将该申请事项在其政...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就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实施调查的,调查组成员中应当包括对被调查人的资格实施登记的有关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的人员。对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所列违法行为并给交易当事人或者同业竞争者造成实质损害的,调查机关可采取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扩大业务量的限制性措施。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人“低于正常、合理水平运价”的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同一行业内多数经营者的运价水平以及与被调查人具有同等规模经营者的运价水平;(二)被调查人实施该运价水平的理由,包括成本构成、管理水平和盈亏状况等;(三)是否针对特定的竞争对手并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调查机关在作出采取禁止性、限制性措施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自调查机关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调查机关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请求的,视为自动放弃请求听证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5人已浏览
5,965人已浏览
3,166人已浏览
3,8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