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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
【1】在离婚案的判决书上没明确写上对孩子的探视权。 可以在判决书不签字,要求补上探视权问题。 【2】如果不能修改判决书,对离婚判决书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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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探视权规定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所谓的探视,一般是指探望,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就这些问题起诉。如果继续上诉,法院探视权判决书可以要求法院就有关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明确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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