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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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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办结婚证需要以下程序:1、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检查,确认真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的身份证和户籍簿复印件。.填写或打印《婚姻登记证申请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填写并打印《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新的结婚证。
按照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5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56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第57条受理补领证、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件;(注:为身份证、簿)(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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