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判决检察院不服,可以申请抗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
法院判决检察院不服,可以申请抗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种情况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当地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如果检察院决定不予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后,你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自诉。
这种情况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当地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如果检察院决定不予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后,你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自诉。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3、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上级检察院的复核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4、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7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