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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1、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结婚申请,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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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结婚申请,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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