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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了, 老板不愿意做伤情鉴定, 老板只给医药费就不管了?

2022-05-04
根据你的描述,初步判定你的情况属于工伤情形,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相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十级伤残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间;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有单位派人护理或者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标准按月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每天20-30元 劳动能力鉴定费:以鉴定费用为准(一般为400元); 医疗费: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 3、相关程序: 先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单位仍不赔偿的,可以向单位所在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赔偿。 注意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该时间只有一年,否则,将来的工伤赔偿很难得到支持,为谨慎起见,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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