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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试点地区都有哪些

2023-02-07
一、宅基地买卖试点地区都有哪些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将进入到试点阶段。 《意见》明确规定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农村有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拆掉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这三种类型。而你进城以后,农村的土地可以卖给其他人了。而此前,我国法律对宅基地转让非常严格,一般要求出卖人有两套以上农村住房,而且受买人必须是集体内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 1、东北地区:河北定州市、河北张北县、辽宁海城市、吉林延吉市、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山东郓城县 2、中部:河南禹州市、河南新郑市、河南兰考县、山西介休市、福建晋江市、海南儋州市 3、东部:江西樟树市、湖北仙桃市、湖北宜城市、湖南资兴市、浙江义乌市、浙江苍南县龙港镇 4、西部:内蒙古扎兰屯市、四川阆中县、贵州都匀市、云南大理市、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陕西高陵县、青海格尔木市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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