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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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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是乡镇户口的,可以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对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证。但是男女双方不得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可以。只要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的户口常住所在地是在乡镇,则可以到该乡镇办理离婚证。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结婚证查询网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 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二)、有关婚姻档案利用规定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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