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可以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
委托人: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现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委托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如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的对环境保护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一共有四种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8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