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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
对于公诉案件来说,只有出现下列的情况才可以撤诉: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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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撤诉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人民检察院不得随意向人民法院提起撤回案件,必须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比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其他不应当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回起诉。
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公诉案件的撤诉问题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前一种是人民法院对撤诉行为的积极审查机制,后一种是解决人民检察院消极诉讼行为。 所以,一般公诉案件的撤诉只能有公诉人,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是否准许有人民法院来决定。
公诉案件,被害人只能撤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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