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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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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双方的债权债务也是共有的。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夫妻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还是合法夫妻。分居期间只要两位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两位取得财产和收入,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也属于婚后共有债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第41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二、期间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另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其没有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出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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