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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来,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初中。...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因双重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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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因双重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制度,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居民(村民)委员会发现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学生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适龄儿童、少年旷课或者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督促其返校就读。对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不得劝其退学或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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