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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
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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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经法院调解和判决的车主应该补偿的丧葬费、被抚养赡养人员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都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2、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车主需赔偿的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用,护理、康复费用都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3、其它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亲属或其他协助处理事故的人员产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都在交强险赔偿范围。 4、财产赔偿 交通事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车辆本身的损坏、随车携带的物品损害,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等,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新出台的一个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因此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进行完责任认定划分之后,需要赔偿的人就可以提出相关的索赔了,但是精神损害是需要具体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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