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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收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必须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
是的。如果监外执行的条件已经不具备,就要依法收监执行,不可以延期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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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接受监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监狱外暂时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罪犯的刑期未满的,必须接受监狱执行。监狱外执行是指因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而暂时改变刑罚执行地点和执行方式的刑罚执行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不危害社会的临时监外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有严重疾病的,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拘留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因为哺乳期没有拘留你,不能抵消刑期。监外执行条件不具备的,依法收监执行,必须收监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
要收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必须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一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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