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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是怎样规定的

2022-09-12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催办或者催缴通知书,限期补办或者补缴;逾期不补办、不补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二)不报、少报或者匿报单位人数和工资总额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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