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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也属于国家建设...
抢栽抢种的树木是不给予补偿的,树木的征收补偿不仅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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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由于你所说的项目尚未进行,因此,在今后你们需要注意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就是征地机关什么时候发布预征地公告。预征地公告,就是征地机关在征地正式开始之前,向可能被征地的区域发布公告,宣布此地将被征地拆迁,在划定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维持现状,不得再新增建筑以及新增种植作物的公告。如果是在征地机关预征地公告发布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在将来征地时是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的。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由于你所说的项目尚未进行,因此,在今后你们需要注意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就是征地机关什么时候发布预征地公告。预征地公告,就是征地机关在征地正式开始之前,向可能被征地的区域发布公告,宣布此地将被征地拆迁,在划定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维持现状,不得再新增建筑以及新增种植作物的公告。如果是在征地机关预征地公告发布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在将来征地时是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的。
专家解答:各地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俱体要看当的的补偿方案。可参考丹东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旱田:城市规划区3.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2.4万元/亩;其他地区1.6万元/亩。水田:城市规划区4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3万元/亩;其他地区2万元/亩。菜田:城市规划区8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6万元/亩;其他地区4万元/亩。二、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旱田:城市规划区3.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2.4万元/亩;其他地区1.76万元/亩。水田:城市规划区4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3万元/亩;其他地区2.64万元/亩。菜田:城市规划区8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6万元/亩;其他地区4.4万元/亩。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城市规划区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1.5万元/亩;其他地区1万元/亩。四、征收农民宅基地补偿按辽政办明电【2007】128号文件执行:宅基地中种植蔬菜的部分,按照征收邻近菜田标准补偿;建造房屋和其他用途的部分,按照征收邻近旱田标准补偿。五、征收工矿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区2.2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1.65万元/亩;其他地区1.1万元/亩。六、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城市规划区0.6万元/亩;县级城镇规划区0.45万元/亩;其他地区0.3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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