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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已经生效的准予离婚的判决,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只要发生法律效力,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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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一规定说明,不是任何民事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解除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其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可能再行与他人结婚,在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再婚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缔结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更不得强行解除。如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就有可能出现再审判决与现实婚姻状态相矛盾的局面。退一步说,有些离婚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即使当事人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希望,也不应申请再审,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从而恢复婚姻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在同一离婚判决中,既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又有判决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时,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则应当允许申请再审,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要求增加或减少子女抚育费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之诉,人民法院作为新的案件办理,当事人不必申请再审。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2条作了专门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你是想请求法院重判离婚呢还是重判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如果说是申请重判离婚,那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离婚是涉及人身的案件,一旦作出生效判决,那是不可逆转的,因此离婚案件的离婚部分是不能申请再审的,你离婚都5年了,应该说早也超过了6个月,对财产分割提起申诉的时间是6个月,因此申请再审法院也不会受理,但是法院的院长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再审,检察院撤诉的可以再审,后面这两种情况是没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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