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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
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当事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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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作证要好处费不合理,也无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以前没有相关规定指明证人作证产生的费用由谁支付,长期以来影响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所以新的规定出台了: 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证人作证后直接向法院提出支付请求,法院会将合理费用及时支付的。
刘某的要求合理,你应先行垫付其费用。但最终,这笔费用应由案件的败诉方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见,证人有权要求当事人负担自己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你应先行垫付证人刘某因出庭作证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待案件审结后,再由案件的败诉方来承担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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