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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权利1、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
1.要看你在哪里?学校公办还是民办?学的原因具体是什么?等情况。2.给你一点北京市的《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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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有退还学费的义务而不退还的,学生家长可以与学校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到主管教育的教育局投诉,投诉解决不了的可以提起诉讼。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4、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5、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7、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学校应当根据学校规章扣缴学费,多扣缴的部分或者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应当退回。
首先,此条款应属无效条款,而且,用人单位也无法证明因你的教学导致学生流失,毕竟教育教学中生源的流失是有诸多原因的,比如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等等,因此,不可能由你一个教师的教学工作决定的。 其次,你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理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霸王条款的方式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所以,你的顾虑是不必要的,应当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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