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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领取的顺序:父母、配偶、子女、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 1、父母或抚养人,配偶的,各发一半; 2、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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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后应领20个月退休金的抚恤金,详见以下法规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根据民政部、人保部、财政部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文】的规定 抚恤金: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丧葬费:按各单位不同情况
如果退休教师属于事业编制的,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实际能拿到多少的抚恤金,要看该退休教师生前的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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