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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只用于向中央财政专户或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缴款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
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直接缴库的,由执收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格式见附件2),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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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去银行缴款,不需要带其他东西。根据《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至三联到指定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省级财政结算分户。 2、缴款人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转账方式缴款的,应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上加盖缴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交代理银行营业网点或缴款人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缴款人采用现金、支票方式缴款的,直接到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不作为银行间凭证使用。
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退付:(一)违法执收的;(二)依法确认为误缴、误征需要退付的;(三)待结算收入符合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四)因征收依据调整需要退付的;(五)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退付情形。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安排支出的事项,不得用退付处理。
缓缴、减缴、免缴政府非税收入的,缴款人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对不符合缓缴、减缴、免缴规定的,直接答复并说明理由;对符合缓缴、减缴、免缴规定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规定的缓缴、减缴、免缴事项的审批,只适用于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经批准缓缴、减缴、免缴政府非税收入的,财政部门应当即时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缓缴、减缴、免缴政府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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