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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若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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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的话,案子取保候审的机会不大,除非他身体有其他病痛不适合羁押。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这时,家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取保候审由公安局局长签字批准,犯罪嫌疑人住所派出所执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第八十七条各地: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住所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法院和公安局都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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