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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先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进行个人财产的分配,那么是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
1、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孙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2、孙女与爷爷互不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爷爷没有继承孙女遗产的权利,孙女没有继承爷爷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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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孙子是否有权继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祖父母有遗嘱指定孙子继承遗产的,孙子可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第二,如果祖父母的子女先于祖父母死亡,孙子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孙子不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1、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孙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2、孙女与爷爷互不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爷爷没有继承孙女遗产的权利,孙女没有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 3、但是,如果父亲先于爷爷死亡,作为孙子、孙女,依法有权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继承的份额以父亲应当享有的份额为限。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代位继承权。 4、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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