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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办法。...
对残疾职工作出辞退、除名等决定,应当征求其所在单位工会的意见,并告知当地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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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与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已建成未达到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县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的关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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