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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牌小货车使用10年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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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现金补贴财政部和商务部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还公布了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相对去年标准,今年补贴范围有所缩小,取消了农村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车的补贴。据悉,此次新的管理办法是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新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根据公告,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且在补贴范围内的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其中,补贴范围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此次的补贴范围相比2012年有缩小,取消了农村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车的补贴。而符合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车主,可凭借《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等凭证去申请补贴资金。
城市道路不超过40至60,高速公路不起100迈。
10年。小黄牌轻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延缓期最高不超过5年,也就是15年。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延缓期最高不超过3年,也就是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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