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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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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以上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一般离婚涉及两方面的争议,其一为未成年子女抚养,其二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此,解决的方案可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争议较大的可选择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离婚,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协议离婚,达成离婚协议书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后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书面回复不够详尽,如需进一步沟通,请致电与我,免费咨询。或到青浦区城中北路564号(法院对面)上海传岵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起诉书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调解无效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下列情形可视为夫妻关系破裂: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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