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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死了人,当然是事故,但也分两种: 一个是安全责任事故,也就是因为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到位等等造成的,这样的事故,项目经理是第一责...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主体是特殊单位,本罪属于过失犯罪,项目经理不是犯罪主体。项目经理可能会构成“重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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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从工程施工准备开始直至验收交工,以及签证结算的全过程施工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工程周、月及年度施工计划,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负责。 3、制定安全技术生产措施,负责编制项目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劳保用品、资金等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施工现场布置规划,包括供水、供电、加工场地、库房和办公休息区域等协调工作,解决工地一切协调问题。 5、组织项目实施人员进行施工图纸自审、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技术解答。在施工中进行各工序书面技术交底,参加各工序的检验和工程验收,对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工作。 6、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相关制度,与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分包单位等保持良好的协调关系,积极配合完成监理、质量监督和消防局等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 7、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加强项目预算、成本管理。审定月度成本分析报表,对各项工程资金的回收、开支进行有效控制。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8、负责向监理、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各种现场签证、工程款项结算,以及作好现场原始签证记录,充分完成工程索赔事宜。 9、负责做好工程半产品和成品的防护及交付过程中的防护。 10、负责项目实施过程所有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的完善、报验和移交等工作。 11、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的制作和报审,参与竣工验收至合格,完善竣工后的工程保修和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要具备的条件: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包工头是事故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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