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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
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材料不全,民政局不予受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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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备齐以下材料,然后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协议离婚,手续完备,当时即可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男女双方应当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已经协商完毕,拿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还是想离婚的,可以向共同申请离婚证,婚姻关系结束。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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