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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二胎产假的规定是如何的呢?

2022-07-26
2月9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对二胎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给出了指导性意见。省人社厅表示,各市将根据本地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做好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工作,经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实施。目前,沈阳市的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还未正式发布。 今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此次出台“指导意见”是为及时做好辽宁生育保险相关工作与《条例》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享受待遇的对象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含计划生育)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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