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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
可以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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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出现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情形,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因此,父母是不可以放弃孩子抚养权的。 抚养孩子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可分为: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出现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情形时,孩子可随父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对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一方或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时,这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优先考虑。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判给抚养权时应当考虑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费可以放弃。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且双方签订同意协议,一方可以放弃子女抚养费且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1、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经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不得反悔。所以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确定了放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以协议为准不能反悔。 2、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而且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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