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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
要对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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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同居期间认定债权债务的方法: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债权债务;同居前一方的个人债权债务,或者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形成的,归个人所有的债权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1、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是共同债权.债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一些意见》,同居期间,借款人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与同居生活并用。生产经营无论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都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2、男女一方同居前承担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可以确认为个人债务。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形成,否则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养育共同孩子形成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养育各自孩子和养育的债务是义务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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