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如下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 1.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首部大体包括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情况等四个方面事项: 1、标题。即文书的名称。应写明“××××(机关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 2、案号。即公文中的发文字号“××年××复字第××号”。 3、申请人的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 4、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正文 1、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2、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3、复议结论 三、结尾部分有两项内容 1、要写明如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及其期限。如果是最终的复议决定,要写明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2、落款。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并写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前者是一种内部监督,后者是一种法院监督。
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障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1]。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应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组织交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验;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