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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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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离婚,不仅从生活环境上对子女产生影响,若不能妥善处理也将有可能成为子女性格养成、思想变化、学习成长等的不利因素。要解决好农村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就应该从完善立法、建立监督机制、加强法制教育等方面着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伟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该案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鉴于姜伟明、陈科之子陈宇(现年12岁)过去主要由其母姜伟明抚养,本人又坚决表示不愿随父陈科生活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即根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陈宇以仍由其母姜伟明抚养为宜。
诉讼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按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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