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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两个孩子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房子若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则系共同共有,若涉及分割,会参照结婚时间、离婚原因、过错情况及对房产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各自份额。 2、关于车辆,如无特殊约定等情况,婚后购买,应属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3、关于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受教育原则协商处理,若无果,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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