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转让出资。但需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互相协商一致即可;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书面通知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转让其出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转让其出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无效;如果是对内转让的额,那么是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效,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足,不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只是该股东及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补充出资等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不管是货币出资,还是土地使用权、实物、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公司股东应该足额交纳,否则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补足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不足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应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是直接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从而认为公司设立无效。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只会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并不必然否定公司设立。 风险提示:《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过高,超过自身的能力范围而无法按规定出资,可能会带来很大风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675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