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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遭到挤占。有效减轻并购企业财务压力,降低并购成本。通过换股,并购企业无须对目标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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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遭到挤占。有效减轻并购企业财务压力,降低并购成本。通过换股,并购企业无须对目标企业支付现金,这不仅能直接美化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而且从实质上缓解了并购企业的营运资金压力。 2、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推迟收益实现时间,享受税收优惠。换股并购交易中,当目标公司存在税务亏损的情况下,并购企业可将该税务亏损从其日常盈利中进行抵扣,这对保护并购资金盈余、减轻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另外,由于换股并购交易完成后,出售方获得的并非现金或者资产,而是对方公司的股票,因此只有当其在对所持股票进行变现时,才需要纳税,此即通过延缓收益确认时间实现了所得税递延,有利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3、收购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纳入兼并公司,但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保留其所有者权益,能够分享兼并公司所实现的价值增值。
第一、股权收购实际实施过程复杂 股权收购虽然法定程序简单,但实际运作过程复杂,这主要表现在收购公司要同目标公司为数众多的股东打交道,订立股份出让协议。这种交易的分散性无疑会使收购的运作趋于复杂。 第二、股权收购不利于被收购公司的全部、有力控制 股权收购中,被收购公司在法律上依然作为独立的主体存在,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收购公司只是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进行控制。而且这种控制既可以是全部股份下的完全控制,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收购下的部分控制。这种控制程度显然不及公司合并中的控制程度。 第三、股权收购有时不利于收购当时公司的税收利益 股权收购后,被收购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仍是纳税主体,同公司合并相比,其税收利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股票交易吸收合并具有特定的法律程序,如下:1、拟合并的公司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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