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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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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如果注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果注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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