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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用范围不同,合理使用只是少量使用,法定许可不限于此; 2、使用范围不同,合理使用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证可以包括未发表的作品; ...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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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区别如下:1、限制的权利范围不同:法定许可制度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2、使用的目的不同:法定许可制度下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为了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3、是合理使用一般是非复制使用,法定许可可以出版、发行;4、是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构成要件: 1、著作权人未声明不许使用的,声明不允许使用则排除在法定可以使用的范围之外。 2、符合法定情形(见下) 3、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其他报社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6广播、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体制,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属于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一种。软件不同于普通作品而具有一定的技术功能,因此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有其独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常规订立方式一般大型软件的使用许可合同往往采用常规方式订立,即“要约与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合同便宣告成立。承诺的生效在我国采取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成立。二、启封合同由于软件应用的广泛性,我们在市场上见到软件产品大多在其包括的封口上,用显著的文字标印有使用许可协议的全部实体条款。如果购买人同意该协议的内容,便可打开该软件包装的封口,启封意味着合同生效。若不同意许可协议中的条款,则可将产品原封退还销售商,销售商应当全部退款。这种直接贴印在软件产品封口合同即被称作“启封合同”。启封合同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合同,在软件销售中常常采用。软件权利人提出合同条款的行为即是要约,而使用人的启封行为即是承诺。类似于格式合同。由于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存在差异,有的国家不承认这种合同的效力。三、电子商务软件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直接将及其文档传给使用人,用人通过网上以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省去了专门送货交货的手续。目前已经有不少软件采用这种方式销售或进行版本升级。另外,还有采用网上注册获得软件使用许可的方式。通过网络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将会越来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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