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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无论子女的抚养权是归父还是归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甚至又有了孩子,都割不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1、房屋是你父母共有。 2、现你父母均已去世,但你姐称你父亲有遗嘱,假如你父亲真有遗嘱,则因你母亲无遗嘱,在你母亲去世时,你母亲的遗产,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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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抚养关系,养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养子女有继承权的。我的补充::38养父母如在世,可通过法院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就没有继承权。
继承的顺序与条件: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我国的民法典抄中,子女与配偶、父母同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看了你的咨询内容,也就是你岳父岳母去世留下的200平米房屋处理问题,有继承权的有你老婆,你老婆的妹妹,你老婆的哥哥,由于你老婆的哥哥有智障残疾,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老婆的哥哥主要依靠你岳父岳母生活的话,他是可以多分遗产的,剩下的由你老婆和你小姨妹平均分配,从法律上讲。至于开发商补偿你们的两套房子是你岳父岳母的老房子转化而来。是你老婆,你小姨妹,你大舅子共同的,可以在房产证上写这三个人的名字,因为他们这个房子属于按份共有的,他们三人之间可以约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将来,如果征得占有该房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是可以处置该房产的,现在是可以做一个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果需要我起草合同,我是可以给你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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