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首先应当写明指派哪位律师担任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写明被告人是谁以及从轻处罚的情节;其次,写明被告人属于偶犯...
1、被告人主观要件是一时疏忽、过于自信 被告人是有正当职业、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年人,一向本分守法,根本没想过自己会因为饮酒而成为刑事案件被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xxx律师担任被告人xx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一系列工作;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xxx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首先,从主观上来讲,做事一向低调、谨慎、的被告人从不贪杯,其更无“主动”犯罪的动机。(后面具体分析情况……) 其次,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未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且被告的血液酒精浓度含量只是略微高出正常标准,而且xxxx交警大队认定书认定被告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xxx付次要责任。 再次,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具体说明认罪细节) 二、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 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为人老实本分。(表明认罪态度,请求轻判) 三、被告人积极给受害人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与受害人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一点也请法庭予以考虑。 四、建议人民法庭对被告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 (从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方面入手分析请求免除刑事处罚或者轻判) 鉴于以上理由,我们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让被告人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法律的人性,让其在克尽其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真诚的回馈于我们的社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参考采纳。 xxxx律师事务所 xxx x年x月x日
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1、被告人主观要件是一时疏忽、过于自信被告人是有正当职业、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年人,一向本分守法,根本没想过自己会因为饮酒而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案发当天中午,被告人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他酒量小、特意过了四五小时才开车回家。显然,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飙车、追求刺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区别的,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2、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从来就没有过,更无犯罪前科。被告人未驾车与任何车辆或行人发生实际碰撞,更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被告人积极配合民警调查,主动交待案情,毫无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正因此,福田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历史表现、悔罪态度和本案社会危害性,准予。 3、本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入罪宜紧、量刑宜轻本罪是新设。因为在全国发生多起醉酒飙车、追求刺激、导致重大恶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各地入罪罪名不统一、量刑轻重差异巨大、社会反响激烈,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为犯罪、“处,并处”,最高以司法解释明确该罪罪名为“危险驾驶罪”。从此后的公开资料看,涉嫌本罪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是本分公民、极少有劣迹者。中国人注重亲情友情、讲究礼尚往来,婚丧嫁娶生子满月迎来送往无酒不成席、吃饭喝酒是常态。“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人因酒获罪,同席喝酒的人都不安、都尴尬。正因此,最高法院关于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辩护人认为,最高院的意见是对具体案件处理的指导、规范,对本罪定罪量刑时需要本着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损害后果的醉酒驾驶者慎重追究刑事责任、慎重判处实刑,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
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1、被告人主观要件是一时疏忽、过于自信 被告人是有正当职业、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年人,一向本分守法,根本没想过自己会因为饮酒而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 案发当天中午,被告人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他酒量小、特意过了四五小时才开车回家。显然,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醉酒飙车、追求刺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区别的,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2、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从来就没有交通违章过,更无犯罪前科。 被告人未驾车与任何车辆或行人发生实际碰撞,更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 被告人积极配合民警调查,主动交待案情,毫无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 正因此,福田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历史表现、悔罪态度和本案社会危害性,准予取保候审。 3、本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入罪宜紧、量刑宜轻 本罪是新设罪名。因为在全国发生多起醉酒飙车、追求刺激、导致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各地入罪罪名不统一、量刑轻重差异巨大、社会反响激烈,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为犯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明确该罪罪名为“危险驾驶罪”。 从此后的公开资料看,涉嫌本罪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是本分公民、极少有劣迹者。 中国人注重亲情友情、讲究礼尚往来,婚丧嫁娶生子满月迎来送往无酒不成席、吃饭喝酒是常态。“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人因酒获罪,同席喝酒的人都不安、都尴尬。 正因此,最高法院关于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辩护人认为,最高院的意见是对具体案件处理的指导、规范,对本罪定罪量刑时需要本着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损害后果的醉酒驾驶者慎重追究刑事责任、慎重判处实刑,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